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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二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审议慈善法草案
2023-07-15

中新社北京3月9日电 (记者 马德林 郭金超)十二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9日在北京举行第二次全体会议,听取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李建国关于慈善法草案的说明。此前慈善法草案已经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两次审议。

草案分为12章、112条,对慈善活动进行明确界定,同时在规范慈善组织设立运营、慈善财产来源和使用、开展慈善服务、促进慈善事业发展等方面作出规定。

李建国表示,慈善法是社会领域的重要法律,是慈善制度建设的基础性、综合性法律。制定慈善法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当前,中国慈善事业发展较快,社会捐赠额已达1000亿元人民币左右。李建国指出,目前慈善组织内部治理尚不健全、运作不尽规范,行业自律机制尚未形成,全社会慈善氛围还不够浓厚,有关方面还需要加大支持、促进的力度。这些都需要通过制定慈善法加以引导、规范。

同时,中国现行慈善法律制度建设还相对滞后,缺乏整体性和系统性。据介绍,2008年以来,共有全国人大代表800多人次提出制定慈善法的议案27件、建议29件。李建国称,制定慈善法,加快补齐社会领域立法短板,是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重要内容,是全面依法治国、促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必然要求。

李建国还表示,慈善事业是脱贫攻坚不可或缺的重要力量。制定慈善法,鼓励支持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开展以扶贫济困为重点的慈善活动,有利于广泛汇聚社会帮扶资源,与精准扶贫、精准脱贫有效对接。

制定慈善法先后列入十一届、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立法规划,并列入全国人大常委会2015年立法工作计划。在2015年10月、12月,慈善法草案先后经过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两次审议,并决定将草案提请十二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审议。在此期间,慈善法草案和草案二次审议稿修改稿先后在中国人大网上公开,向全社会征求意见。

对于草案修改的主要内容,李建国介绍,包括明确慈善组织的定义及其设立程序、规范慈善组织的行为准则和内部治理、强化慈善组织的信息公开义务,以及慈善事业发展的促进措施等。

该法律草案此次如获通过,将成为中国首部慈善法。(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