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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连10岁女童被杀案受害者之母:出事后儿子性格变了,妹妹从小和他玩到大
2023-01-05

【新闻背景】

2019年10月20日,13岁的大连男孩蔡某某将刚上完美术班的10岁女童淇淇骗到家中,欲图谋不轨,在遭到拒绝后,蔡某某连捅女孩数刀,将其杀害并抛尸于灌木丛中。当时正是因为蔡某某未达到法定刑事责任的年龄,警方对其进行收容教养三年。受害者家属对此结果表示不满,并委托律师提起诉讼。

2020年8月10日,法院宣判行凶者监护人公开对受害者表示道歉,并在判决生效十日内赔偿原告128万余元。由于蔡某某父母一直不主动履行,2020年9月29日,蔡某某父母被司法拘留,其名下一处房产正在司法拍卖中。

10月20日,是10岁女童淇淇遇害一周年的日子。19日,淇淇妈妈在 “第一人称voice” 发声,她说,“我这两天都什么劲,一想到淇淇就难受,尤其是想起孩子的惨状。事发后我没看到孩子,最后一次见她是法医做完鉴定,让去领遗体的时候。”

以下是淇淇妈妈在“第一人称voice”栏目中的发声:

我是大连女童遇害案的淇淇妈妈,应“第一人称voice”栏目的邀请,讲述下近况。

明天是淇淇遇害一周年,我买了一些衣服和吃的,也叠了一些元宝,准备到孩子事发现场悼念下,孩子还没有火化,暂时不去殡仪馆打扰她了。到时候爷爷奶奶也会到现场,淇淇哥哥在上学就不参加了。

我这两天都什么劲,一想到淇淇就难受,尤其是想起孩子的惨状。事发后我没看到孩子,最后一次见她是法医做完鉴定,让去领遗体的时候,当时淇淇哥哥也跟着去了,惨重的场面给他造成了很大的心理阴影,他回家的时候哭了,之后一周没怎么说话。我至今都后悔,那天不应该让他去。后来他上学了,还是不愿意说话,可能是过不去这个坎。妹妹从小和他玩到大,15岁的孩子根本接受不了当时的情形。儿子原来是个很开朗的孩子,现在性格完全变了。以后关于淇淇的事,我们也不想让哥哥参加了。

等明天给淇淇办完事后,我和律师商讨一下,会继续上诉的,看看还有什么方式,查查他们的财产。法院调查了凶手家的财产是否转移,我们还没来得及去法院询问结果。

淇淇离开我一周年了,我有好多话想跟她说。因为看不到她,特别想她。我想告诉孩子,咱们国家的刑事责任年龄拟下调了,虽然现在还没有实施,最起码也能看到希望。作为一个母亲,我希望能早日实施,最好能应用在蔡某的身上。

另外我想告诉女儿,妈妈我是不会放弃的。现在我们没看到杀人犯被判刑,所以会一直上诉,我希望法律会公平公正,让我们有一天能等到一个好的结果。如果赔偿到位,我们可能会考虑给淇淇下葬。同时希望杀人犯可以为他的所作所为付出代价,也会让淇淇走的安心!

10月13号,刑法修正案(十一)草案二审稿提请审议。

其中规定,“已满12周岁不满14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罪,致人死亡,情节恶劣的,经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应当负刑事责任。”

看似是杀了一个小女孩,这和杀他们一家人有什么区别!

网友评论:必须枪毙,这个小恶棍,此子不杀,后患无穷,会有更多的人遭殃,一定要为民除害。

网友评论:父母应该也跟着一起判刑。不是未成年吗,那监护人不得承担责任吗???

新法律的出台,或许不能改变这起案件的结果,因为法律遵循“不溯及既往”的原则。

网友评论:

国家没有尽到保护小女孩的责任!!!自古杀人偿命!何况这么恶劣的犯罪!看看这个杀人恶魔,它能算未成年人吗???为什么受害者无辜屈死,行凶恶魔依然活在世上???旧的法律保护了行凶者不被枪毙,却永远的欠受害者一个公道!!!虽然人死不能复生,受害者已经离开这个世界,我们不得不接受这个残酷的现实,但

恶魔仍存于世,我们都不接受!

想起2016年发生过的一起案件。

广州11岁的小女孩在上学途中被杀害,警察抓捕了犯罪嫌疑人——19岁的韦某。

韦某在路上看见小女孩一个人去上学,将女孩拖到桥下偏僻处,先奸后杀。

更令人不寒而栗的是,韦某曾于2010年在其家乡掐死一名男孩。

因作案时年龄未满14周岁,依法不负刑事责任。

2011年,韦某在家乡又因持刀伤害小女孩被判刑6年。

2015年11月,韦某减刑释放后来到广州市番禺区,再次杀人。

凭什么我们的法律成了恶魔的保护伞?

凭什么我们的社会对未成年人恶性犯罪毫无办法?

凭什么我们只能眼睁睁看着他们一次次作恶、杀人?

打开中国裁判文书网,搜索“不满14周岁”或“不满十四周岁”,结果有上万个判决文书。

司法大数据报告显示:

62.63%的未成年人犯罪被告人为初中生。

《检察日报》曾做出过统计:

青少年犯罪占中国刑事犯罪的70%以上。

北京师范大学刑事法律科学研究院副院长、教授宋英辉曾经感叹过:

“一个国家的司法体系中没有少年法庭、未成年人检察机构、少年警务,就像一个国家的医院没有儿科一样。”

宽容了罪犯,是对受害者最大的不公。

03

第二次,从心生邪念到漠视生命,中间一次又一次的恶意累积,未成年人犯罪者的监护人为何毫无作为?

光天化日之下,孩子在家中杀了人,捅了7刀,装在塑料袋里抛尸。

与此同时,家长在何处,在做什么?

女孩的爸妈悲愤质疑:

那天是周日,他父母都在家,他儿子是怎样作的案,怎样抛的尸,他是怎样做到几小时的施暴,抛尸路上血迹斑斑,他父母难道会没有反应?

那次被骚扰的女孩家长报警后,蔡某的家长也被叫去了警察局。

但他们坚决表示,对方是诬陷,他们的儿子不是这样的人。

至今,蔡某的家长也没有出面道歉。

一个人的原生家庭,对孩子的一生影响深远。

如果无法给孩子提供基本的陪伴、良好的教育,其实是对生命的一种亵渎。

就像最新上映的电影《少年的你》,易烊千玺饰演的小北,活成了一个小混混。

打架,偷手机卖钱,自生自灭。

他的父亲跑了,她的母亲嫌他是个累赘,也丢掉了他。

他这样的孩子,人生最大的可能就是误入歧途。

“生而不养,不如鸟兽;养而不教,愧为父母。”

为人父母,是沉甸甸的责任。

孩子心智不全,善恶不分,所以他们需要监护人。

未成年人是思想最不定型,价值观最混乱的时候,更需要父母的正确引导。

一些犯罪的孩子,脑子里压根儿就没有基本的是非观。

他们不知道什么是可以做的,什么是不能逾越的。

孩子生下来是一张白纸,在漫长的成长时光里,是父母在一笔一笔涂抹。

你的孩子最终成长为什么模样,父母责任重大。

04

去年12月,湖南杀死自己妈妈的12岁小学生吴某康,与其叔叔的对话,引人深思。

“你把你妈妈杀了,你认为错了没有?”

“错了……但是我又没杀别人,我杀的是我妈妈。”

“那你以后怎么办?”

“学校不可能不让我上学吧?”

他知道自己杀了人,也知道这个社会不能把他怎么样。

甚至,都不能不让他上学。

这才是最可怕的:

没有严厉惩戒的背后,是恶魔们与日增长的有恃无恐。

麻省理工大学教授艾瑞克,曾做过一个心理实验。

他把一些孩子分成三组,带着电子计数器,完成一个通关赢糖果的游戏。

规则是,每一次犯规,电子计数器上的糖果数量都会减少。

第一组孩子,犯规越多,糖果减少的越多;

第二组孩子,每次犯规时,减少的糖果一样多;

第三组孩子,犯规越多,糖果减少的越少。

最后发现:

第一组孩子基本上都能顺利完成游戏,并且拿到较多的糖果;

第二组孩子能顺利完成游戏,但拿到的糖果较少;

第三组孩子很多根本无法顺利通关游戏,并且到后期大吵大闹。

艾瑞克由此总结到:

“同样的孩子,在不同的场景下,会乖,也可能会熊。关键是你要告诉孩子,犯错需要付出的代价。”

那些13岁未成年的孩子,知道自己杀了人也不过是收容教养,不用承担什么代价,他们心中的恶会更加肆无忌惮。

为恶必惩,才是对善的保护。

如果这件事还不引起重视,最后受害的会是我们每一个人。

因为一个13,14岁的孩子拿出刀杀向你或家人时,他是没有任何刑事责任的。

END

你如何看待未成年人犯罪?

欢迎在留言区理性讨论。

如果你希望这件事能获得更多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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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https://www.163.com/dy/article/ESDQ0BU3052680JS.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