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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处作案的14岁采花大盗,作恶多端终沦为阶下囚
2022-06-28

十四岁的时候,你们在干什么?

在这个年纪,小编我可能还在初中懵懵懂懂地背着《岳阳楼记》,为中考努力拼搏着,而咱们今天这个案件的主人公朱某却在十四岁早就成为了打工界的“老油条”,并接连犯下了多次的案件,令人闻风丧胆。

1997年。朱某出生于安徽合肥的一个小村庄中,家里非常贫困,父母亲为了能够多赚一些钱,常年在外打工,很少能够回来看望一下孩子。朱某从小就没有人教育,年迈的爷爷奶奶根本就管不住他,多年的留守儿童生活,要朱某内心对爱十分渴望。

到了上小学的年纪,朱某也在当地的一所小学开始上起课来,但因为家里没人管,自己也一直不把学习放在心上,整天追鸡撵狗,成绩一直在班上吊车尾。到了最后老师也因着朱某的态度不再管他,家里没人管的朱某,在学校里也成了自由人士。

读到三年级,朱某就不想再去读书。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规定:义务教育是国家统一实施的所有适龄儿童、少年必须接受的教育,是国家必须予以保障的公益性事业。当地的村委会以及学校不止一次劝说他回到学校完成课业,但朱某不以为意,他并没有觉得读书是个什么很好的事情,反而觉得学校里的老师太过于聒噪。

辍学的朱某,在家里呆了一段时间就想出去打工,但因为他既没有文化,又没有手艺,年龄还这么小,根本就没有地方愿意要他,刚开始的时候他还准备去当学徒学一门手艺,但因为他不是那种能够沉下心来的人,总是三天打鱼两天晒网,在人家店子里面干了很久,却什么都没学到。最后,托熟人在市里面的一个饭店里面打杂,父母担心他有钱就会出去乱来,就和老板商量着,将朱某的工资都打到父母的卡中,只留下小部分生活费给朱某,因为从小缺爱,朱某在生活中总是独来独往,不和任何人交好。他把情感寄托在网上的虚拟世界之中,经常在下班之后就混迹于网吧之间。

朱某经常在各大网站上面浏览视频,也经常会点进去一些漂亮女生的主页,电脑上美丽的女孩在他内心留下了一丝丝甜蜜的痕迹。十来岁的孩子正好处在青春期的开头,在网上的各种资讯的冲击下,他决定要干出一番大事来。

首先他要解决的就是钱的问题,在网上查了一下,他觉得没什么比直接抢来得更为直接和简便。于是十四岁的他开始在周围寻找目标,他将狩猎范围划在自己租住的城中村四周。

因为他年龄比较小,身材比较瘦弱,他将主要目标放在了那些租房的女孩子身。2011年3月8日朱某开始实行自己的第一次犯罪,他提前在周围进行踩点,在下午两点多钟潜入了一个女孩的房子内。独身居住的女孩子都还是具有一些警觉性的,她很快就注意到自己房间里的不对劲,但因为朱某随身携带着刀具,女孩在他的威胁之下没能及时求救。朱某在掠夺完钱财之后,发现旁边的这个女孩长得还挺好看,于是一不做二不休直接将她侵犯。

犯案后的朱某回到自己的房中,虽然他不懂法律,但他也知道自己做的事情是要坐牢的,于是在之后的几天里,他一直都在观察自己身边是否有异常情况发生,但一连等了好久,意料中的警察并没来。原来被侵犯的女孩在事后为了自己的名誉,并没有选择报警而是将此事隐瞒了下来,但就是因为她的这个举动,导致在之后有更多的女孩深受其害。

没有得到相应惩罚的朱某渐渐食髓知味,为了满足自己的私欲,他开始接连犯下了多次抢劫强奸案,成为了当时令女孩子闻风丧胆的“采花大盗”。但社会经验不足的他还是露出来不少破绽,在又一次犯罪过程中,他遇到了一个比自己年长的少女,少女的温柔仿佛要他回忆起来母亲的爱意,他放过了她,还留下了自己的联系方式。

随后少女马上报警,并将朱某的联系方式交给警方,当时家喻户晓的飞天采花贼就这样被抓捕归案。

根据《刑法》第二百六十三条规定: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抢劫公私财物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而朱某所犯为入室抢劫,犯罪情节更为严重,应当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在抢劫罪之外,朱某还因为侵犯少女涉嫌强奸罪,根据法律规定,犯强奸罪的,应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因为当时的朱某才十四岁,按照法律从保护未成年的角度出发,此次案件朱某应当要从轻或减轻处罚。案后根据朱某的供词,他的许多作案手法就是直接在网上查询到的,没有作案经验的他只能模仿别人的手法。

朱某的犯罪终究还是因为自身法律意识太过薄弱,没有读完小学的朱某还并未形成正确的世界观就被网络世界里的花花世界所迷惑,从而因为一己私欲而犯下大错。

由本案我们可以发现在科学技术迅速发展的当今,孩子们接触到数字网络的机会也越来越多,如何保证网络环境的绿色健康是我们值得深思的一件事。